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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07-05-25 2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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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件实施之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当事人未经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注意:1994年2月1日这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即使到1994年2月1日以后,仍按事实婚姻对待。若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一律按非法同居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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